关于公布2025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
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
关于公布2025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
川市监函〔 202 5 〕 213 号
各市(州)市场监管局,省市场监管局各处(室、局)、直属单位:
根据 《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》(省政府令第 351 号) 规定,省市场监管局按照“谁制定、谁清理,谁实施、谁清理”原则,组织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。经综合研判形成清理结果,36 件继续有效(其中 2 件有效期即将届满)、 3 件失效、 2 件废止,现予以公布(详见附件)。
各市(州)局、省局各处 (室、局)、直属单位 要对照清理结果,做好有关配套文件清理和工作衔接。废止、失效文件一律停止执行,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;拟修改文件应按要求推动修订工作,在修订完成前暂时保留,其中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内容不再执行;有效期即将届满的文件,要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修订、延期或作其他调整;继续有效文件实行动态管理,在执行过程中需进行清理的,按规定程序提出意见报省局法规处。
附件: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
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
202 5 年 5 月 30 日